有關本市各類獎學金及學雜費等獎金發放原則說明如下

 說明:
一、  教育局103127日桃教體字第1030005855號函諒達。 
二、  有關本市各類獎學金及學雜費等獎金發放原則說明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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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獎學金及學雜費等獎金相關費用發放方式,為確保日後獎金查核流向,應一律以匯入學生個人或學生監護人帳戶方式為宜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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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匯入學生監護人帳戶者,請確實查核是否為學生實際生活照護者,以確保獎金為學生所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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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獲獎學生無法提供個人帳戶及監護人帳戶者,校方得於學生簽署切結同意後,將該款項存於學校代辦帳戶保管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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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勵獲獎學生或監護人開立與校方公庫相同金融機構之帳戶,可減免匯款費用,若無法檢具者,則須自行吸納匯款費用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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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定期輪調制度:由於本局和機關學校之關係密切,為防止公務員久任其職引發弊端,應辦理定期輪調,除了使得學校同仁均熟稔各項業務運作,並可避免久任一職而產生弊端,故機關認為業務性質有發生弊端之可能,應掌握相關人等之操守嚴格把關,必要時實施定期輪調制度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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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法治觀念:有鑑於學校同仁對於法治觀念相對薄弱,除了督促依法行政外,且積極利用任何管道與方法如有獎徵答、敦聘專家、學者作相關法律知識演講,加強學校同仁知法守法之工作理念。